前海更新港澳医疗机构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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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更新了针对港澳医疗机构的支持措施,通过引入更有力的财政激励、更明确的准入标准及更严格的合规要求,推动医疗健康领域长期、高质量发展。此次修订进一步巩固了前海作为大湾区跨境医疗合作与外资进入重要试点平台的战略定位。


前海作为中国制度创新最重要的试点区之一,在推动深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中持续发挥核心作用。立足于大湾区融合的前沿,该区域日益成为跨境规则衔接的试验田,特别是在金融、法律咨询和医疗等专业服务领域。随着主管部门寻求满足跨境患者需求、促进专业人才流动及提供国际标准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已成为一个战略重点。

在此背景下,2026年1月4日,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港澳医疗机构集聚发展办法(修订)》(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前海跨境医疗合作的政策框架。

更新后的《办法》自2026年1月31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取代了2023年的版本,并对在该区域运营的港澳及合资格的外国医疗服务提供者引入了更清晰、更全面的支持机制。

本文我们将审视修订后《办法》的主要特点,重点关注资格标准、财政激励和合规要求,并评估其对考虑进入或在前海扩展业务的港澳及外国医疗机构的影响。

政策背景与监管环境

修订后的《办法》正式取代了2023年版本,同时对依据旧办法已获得或符合资助条件的机构设置了过渡安排。在2023年《办法》有效期内已设立的机构,可继续按原标准申领剩余补贴,这既保障了政策延续性,也将新的申请者纳入了更新后的制度框架。

从监管层面看,本次修订与国家和区域层面推动医疗服务领域有序开放、加强规范管理——尤其在大湾区内——的整体部署保持一致。其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要深化跨境服务衔接与制度创新。在医疗领域,具体包括便利港澳专业人士跨境执业、优化境外药品与医疗器械准入机制,以及推动跨境医疗保险结算。

通过优化财政激励、明晰行政与合规要求,修订后的《办法》显示出前海在医疗开放方面正朝着更加可预期、规则化的方向演进。这一安排使其在契合国家监管与风险管控目标的同时,成为推动大湾区医疗合作向纵深发展的制度试验平台。

适用机构及申请范围

修订后的《办法》适用于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合作区内设立的医疗机构,涵盖医院、门诊部和诊所,包括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机构。

合格机构可以独资或合资形式设立,前提是已根据中国规定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在前海开展实质性运营。

要获得财政支持资格,机构必须证明合法合规运营,包括在过去一年内无医疗事故或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与港澳服务提供者联合设立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也涵盖在《办法》范围内,并在政策适用上参照门诊部处理。重要的是,《办法》适用范围通过参照方式,延伸至外国投资者及台湾服务提供者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财政支持框架

修订后的《办法》建立了一个与医疗机构等级及其所有权结构挂钩的多层级财政支持体系,区分港澳全资实体与合资实体。

开办补贴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申请开办补贴,针对以下类别设定了差异化门槛:

  • 综合医院;
  • 专科医院;
  • 门诊部;
  • 诊所。

所有与开办相关的补贴均在三年内分三期拨付,比例分别为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这种分阶段拨付机制反映了政策意图在于促进运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非仅受前期激励驱动的短期进入。

医疗设备补贴

采购单台(套)交易价值超过50万元人民币(约71,826.70美元)医疗设备的港澳医疗机构,可按设备购置价格的10%申请补贴,单台(套)设备补贴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每家机构累计补贴上限为500万元人民币(约718,267美元)。若类似设备购置价格超过公立医院政府采购价格,则补贴以同期同类设备最高或平均采购价为计算基准。

购房与租房支持

首次在前海购置房产用于医疗执业机构,可按每平方米1,800元人民币(约258.58美元)的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总额上限为1,500万元人民币(约215万美元),分三年平均拨付。或者,租赁场地用于医疗执业的机构,可申请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4元人民币(约3.45美元)的租金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三年,每家机构年度补贴上限为500万元人民币。

综合来看,这些激励措施显著降低了前期资本和运营成本,对考虑进入前海的医疗机构的成本结构、选址和长期规划具有直接影响。

机构绩效奖励

除开办和运营支持外,修订后的《办法》还引入了一系列基于绩效和结果的激励措施。

首次获得国际医院评审标准(中国版)国际认证的机构,可获得一次性200万元人民币奖励。被指定为“港澳药械通”医疗机构的,可获得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约71,826美元)奖励,同时获批使用港澳已上市但境内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还可获得额外激励,设有年度和累计上限。

《办法》还鼓励参与跨境医疗保险直接结算计划,提供按次结算补贴,并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点医疗专科项目的机构予以奖励。

对于被认定对深港澳合作或前海医疗服务集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前海管理局可另行签订协议,提供定制化支持。

对港澳医疗专业人士的激励

《办法》积极推动医疗专业人才跨境流动,特别是鼓励港澳医疗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医疗机构聘用已完成内地执业注册的港澳医疗专业人士,可按每人2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申请一次性补贴,但不得跨机构或跨执业周期重复申领。

若港澳医师实际开展诊疗服务,医疗机构还可申请每次诊疗100元人民币的额外补贴,每年度补贴上限为100万元人民币(约143,653.40美元),整个政策有效期内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约430,960.20美元)。该补贴不与现有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冲突。

此外,《办法》还支持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可按年度保费的50%申请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约28,730美元)。

申请流程

《办法》修订后,围绕支持资金的申请、审核与监督,构建起一套相对结构化和透明的运行框架,体现了前海在试点改革中对规范化管理和问责机制的高度重视。

支持资金的申请将在前海管理局公布的特定时段内集中受理。符合资格的医疗机构须依据官方发布的申请指南,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主要申报材料如下: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港澳医疗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 无违法和不良诚信记录声明材料。
  • 前海合作区内经营场地材料。
  • 以往获得的相关资质、认定材料等其他有助于前海管理局确认申请资质的材料。

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提交申请后,前海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必要时对机构资质提供辅助核实。

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将接受现场核查,之后审核结果将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该公示机制允许第三方提出异议,主管部门需在最终批准前进行调查和解决。

公示期结束且无有效异议后,批准的资金将按照相关补贴类别和拨付计划发放。在某些情况下,前海管理局可能与受助机构签订专门的支持协议,以明确资助条件和实施义务。

合规与问责

《办法》还包含了详细的问责和资金追回条款。

被发现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失实陈述或不当使用资金而获得资助的机构,须全额退回已拨付资金,并按现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

严重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此外,《办法》明确禁止机构就同一事项在市、区或合作区层面的多个政策框架下重复获得支持。

对投资者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战略启示

《办法》的修订,清晰传递出中国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服务领域持续而审慎的开放信号。该政策并非全面自由化,而是采取了一种有针对性、有管理的路径,注重机构质量、合规监管以及与跨境合作目标的有效衔接。

对于港澳医疗机构而言,前海提供了进入内地市场的低门槛通道,并配以财政激励、人才流动便利,以及在跨境保险结算、进口药械使用等领域的政策试点支持。对外国医疗服务提供者,《办法》通过明确参照适用的方式将其纳入范围,凸显前海作为在可控、激励并重的框架下测试国际参与的政策试验田角色。

此外,支持机制的设计体现出准入策略与合规规划的重要性。开办补贴的分阶段拨付、年度及累计资助上限、严格的监督要求等,均意味着机构必须为长期运营和持续的监管互动做好准备。投资者还需关注前海特定激励措施与更广泛的国家规则——如外商投资管理、从业许可、数据与保险合规等——之间的衔接与协同。

随着中国在敏感服务领域逐步推进开放,前海仍将扮演关键的政策实验室角色。基于《办法》实施所积累的经验,不仅可能引领大湾区内部医疗改革的深化,也可为在日益规范化、激励导向的监管框架下,外国机构参与中国医疗服务市场的长远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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