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资讯月报:2023年8月

Posted by Written by Hannah Feng and Qian Zhou Reading Time: < 1 minute

2023年8月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密集出台30多项税收政策文件及税费政策指引,发文频率堪称历年之最。其中,多项重磅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发布,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等六项支持资本市场的税收优惠出台,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期《中国财税资讯月报》将介绍其中跟外商投资企业最为相关的几项。

多项重磅个人所得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

2023年8月23日、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多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包括外籍个人免税补贴、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股权激励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免于申报政策等。

执行期限延续到2027年底的个税政策

政策 法规 适用个人 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外籍个人 外籍个人取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也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但不得同时享受。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 财税〔2023〕34号 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与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外籍个人免税补贴政策

2023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该意见包含了被普遍认为最为明确和最确实可行的24项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其中提及要 “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该意见发布两周之后,原定2023年底到期的外籍个人免税补贴优惠政策即得以延续另外4年,至2027年12 月31日。

这次外籍个人免税补贴政策的延续被认为是自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对外籍个人和外商投资企业最重大的利好消息。根据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统计数据,60%-70%的雇主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个人提供补贴,其中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三类补贴占到80%以上。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外籍个人免税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虽然2021年底该政策得以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随着该时间节点的靠近,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个人以及他们的雇主仍然认为有必要从税务、财务、法务等角度对外籍个人免税补贴政策取消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准备相应的应对方案。此次政策明确至少未来四年内外籍个人仍可享受免税补贴,这不仅降低了外籍个人的个税负担,而且还可以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节省管理成本。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税务主管部门对外籍人员免税补贴的适用可能有不同的合规要求,比如:

  • 实践中伙食补贴、洗衣费、出差补贴、搬迁费和探亲费这几项补贴有更大概率被税务主管部门质疑。这与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区分判断这些补贴是个人费用还是公司费用,以及补贴金额是否合理有关。
  • 免税补贴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并与工资收入分别列示。
  • 享受免税补贴要提前向税局递交相关材料(比如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等)备案。

因此, 我们建议雇用外籍个人的企业对相关人员的合同进行合规性复核,以确保免税补贴的申请符合相关要求。对于计划雇佣或者派遣外籍人员在华工作的机构,我们建议其提前与主管税局进行有效的沟通,主动了解外籍人员享受免税补贴的条件和申报要求。

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该通知提高了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以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负担。其中:

  •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政策规定新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9月份个税缴纳时将自动更新至新的标准,这意味着相关纳税人在9月份税负会相应降低。对于2023年前8个月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抵扣退税。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更多信息,请参照我们China Briefing的专题文章China Individual Income Tax – Raises to Deductions on Three Expenses (china-briefing.com)

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增值税立法倒计时

2023年8月28日,《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该草案二次审议稿自9月1日至在9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根据以往税收立法的时间表,增值税法经过全国人大三次审议后正式出台的可能性很大,增值税立法进入倒计时。

由于增值税法草案的内容已经比较成熟,基本平移了现有法规,因此此次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主要修改也是进一步完善、明确和细化一些内容。

我们观察到草案二次审议稿与现行政策相比有以下亮点:

  1. 明确了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留底退税申请退还或者下期继续抵扣
  2. 贷款利息支出的增值税和采购未直接消费的餐饮、居民日常和娱乐服务不在不能进项抵扣的范围内
  3. 无偿提供服务不作为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
  4. 境外机构向境内客户提供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消费的,不作为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
  5. 明确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为3%,未提及不动产销售和出租现行适用的5%的征收率
  6. 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五百万的标准以及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这部分内容与现行政策一致,仅仅是将现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款。)

我们观察到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明确了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政策,包括国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做出调整,进一步规定适用零税率服务和无形资产的范围,对特殊情况下差额计算销售额另行规定,以及进一步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等。我们预计增值税法出台后会有一列的配套文件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增值税的具体规则。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很多行业专家和学者都建议在增值税立法过程中简并税率,但是这次的草案二次审议稿仍然延用了13%,9%和6%三档税率。我们预计三档税率的结构不会在立法前做出改变。

 


《中国财税资讯月报》是由Dezan Shira & Associates中国业务专家联合制作的新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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