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雇佣合同(Contract of Service)与服务合同(Contract for Service)之区别
当马来西亚的企业需要招聘新的员工或外部专才时,首先要做出的决策之一,是应当通过雇佣合同(contract of service)聘用员工,还是通过服务合同(contract for service)聘用独立承包人。尽管这两个术语听起来相似,但它们所建立的法律关系、控制程度以及成本结构却截然不同。
从一开始明确两者的差异,有助于企业更有效地规划劳动力结构、管理合规义务,并降低未来发生争议或误分类的风险。
雇佣合同(Contract of service)
在马来西亚的劳动监管框架中,雇佣合同(contract of service),也称为雇员合同,是雇主与个人之间签署的、用于建立正式雇佣关系的合同。此类合同受《1955年雇佣法》管辖,法案规定了雇员权益、合同必备条款及雇主和雇员的其他义务。
根据该法,“雇佣合同”定义为:“任何人同意雇佣另一人为雇员,而该雇员同意以雇员身份为其雇主提供服务的协议,无论该协议为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并包括学徒合同。”
由于雇佣合同建立了雇主—雇员关系,因此雇主必须通过每月预扣税(MTD)代为处理雇员所得税。
雇佣合同的形式多样,在期限、范围、雇主义务及雇员权利方面不尽相同。这些包括:
- 永久合同
- 固定期限合同
- 兼职合同
- 学徒合同
所有通过雇佣合同聘用的雇员,无论合同类型或期限长短,都有权享受假期、年假、病假、社会保障及养老金缴纳等福利。
相关义务的程度会因合同类型略有不同,而某些合同类型,如学徒合同,则不包括合同终止通知期等保护。
合同条款
雇佣合同必须包含若干条款,以保障雇员与雇主双方的权益,包括:
职位名称与工作说明
- 雇佣类型
- 薪酬与福利
- 工作时间
- 休假权益
- 试用期
- 终止与通知期限
- 保密与不披露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学徒合同无需包含终止或通知期限的规定。
服务合同(Contract for service)
服务合同(contract for service),又称独立承包协议、服务合同(或协议)或自由职业协议,是指个人以收取服务费用的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合同。在此类协议下,双方形成的是客户—承包人关系,而非正式的雇佣关系,因此承包人不享有雇佣合同下的同等保护和福利。
服务合同受《1950年合同法》管辖,而非《1955年雇佣法》。《1950年合同法》并未对服务合同规定特定的强制性条款,而是要求其满足一般合同的法律要求。该法对“合同”的定义是“可依法强制执行的协议”。
鉴于承包人并非正式雇员,雇主(客户)无需为其处理所得税缴付。
此外,服务合同不需要规定工作时间、年假、终止通知期、加班或法定福利。但为了使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它仍需符合以下基本合同要件:
- 具有合法的要约与承诺
- 具有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 包含对价
- 合同双方须年满18岁且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
- 在自由意愿下达成
- 目的合法
- 条款明确且具有确定性
关于服务合同中服务范围的安排,尽管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但为了确保“明确性”,建议加入下列内容。根据《1950年合同法》,不明确或无法变得明确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 服务描述与工作范围
- 付款条款,包括明确的对价
- 服务期限或时间安排
- 服务终止方式
- 可交付成果或绩效标准
- 条件、保证或责任限制
误分类风险
在通过服务合同聘用独立承包人或自由职业者时,应确保双方关系始终符合服务合同的性质,而不是让提供高频或定期工作的人员呈现出类似雇员的模式,进而构成误分类。同样,如果承包关系超出原协议范围,则可能需要改为正式雇佣关系,以避免潜在法律责任。
马来西亚法院在判断某一劳动安排究竟属于客户—承包人关系还是雇主—雇员关系时,可能会考量多项因素,包括雇主(或客户)对工作时间与方式的控制程度、承包人工作与企业核心业务的融合程度、支付的规律性,以及双方的相互义务程度(如承包人是否可自由接受或拒绝任务)。
将雇员误分类为承包人可能导致企业面临未缴税金的罚款、补缴税款,以及补缴雇员公积金(EPF)、社险(SOCSO)与就业保险(EIS)等费用。
雇佣合同与服务合同:招聘考量
选择通过雇佣合同或服务合同聘用人员,本质上是在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与运营关系之间作出选择。每种方式都有其风险与优势,且在许多情况下,该决定不仅取决于企业的需求,也取决于个人偏好及工作的性质。
通过雇佣合同聘请员工——无论是兼职、全职、永久或固定期限——意味着将该人员直接纳入组织。同时,这要求雇主承担显著义务和财务负担,包括休假权益、福利缴纳以及工作时间限制等。因此,雇佣合同更适用于持续性或核心工作,或需要连续性、稳定排班及高度管理控制的长期项目。
相比之下,服务合同让企业以独立承包人的方式购买服务或专业技能,并按明确的交付成果而非劳动内容(劳动法意义上的)付费。这种方式具有更高灵活性,也可能更具成本效益,尤其适用于专业化任务、短期项目或不需密切监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