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发布关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税务登记新指引

越南税务机关已发布第4937/CT-NVT号公函(以下简称"OD 4937"),就外国公司在越南运营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税务登记程序作出明确指引。 

该指引落实了第252/2026/ND-CP号法令和第90/2026/TT-BTC号通函的要求,在引入标准化登记程序的同时,扩大了法律所有权和实际所有权方面的披露义务。 

对外国公司而言,这些变化不仅涉及行政合规层面的调整。新要求通过提高所有权结构的透明度,并强化可用于持续监管的纳税人信息质量,进一步巩固了税务机关基于风险的纳税人管理方法。 

越南税务登记新要求 

根据该指引,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须遵守涵盖税务登记全流程的更新程序,包括: 

  • 初始税务登记; 
  • 登记信息的变更; 
  • 迁移至另一税务机关辖区; 
  • 暂停营业及恢复营业; 
  • 税号注销;以及 
  • 税号恢复。 

大多数登记和变更申请须在相关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而暂停营业通知一般须在暂停生效前至少1个工作日内提交。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国家数字身份应用程序或税务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提交,是默认的申报方式。 

实际所有权披露规则 

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引入了关于境外母公司法律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的强制报告要求。 

在初始税务登记时,分支机构和代表处须提交BK07-DKT表格,列明上述两类所有权信息。在202671日之前已取得税号的现有分支机构和代表处,须在下次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一并提交相同信息。 

该指引同时要求纳税人: 

  • 所有权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 
  • 将证明文件至少保存五年;以及 
  • 在税务机关要求时迅速提供相关记录。 

这些要求使税务管理更紧密地与越南提升透明度和加强反洗钱监管的总体方向保持一致。 

对外国实体的监管强化 

该指引还对省级税务机关如何监督合规作出了规定。 

税务机关被要求对照政府数据库及其他合法信息来源核验所有权信息,在集中式税务管理系统中标准化纳税人数据,并主动联系现有的外国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以获取缺失的所有权信息。 

20267月起,税务部门还将对全国范围内BK07-DKT表格的提交情况开展月度监测。 

这些措施表明,税务登记信息正日益成为一种主动式的合规管理工具,而不再只是一次性的行政申报。 

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通过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在越南运营的外国公司,应审查其税务登记记录,以确保符合新要求。尤其应重点关注新的实际所有权披露要求(BK07-DKT表格),特别是那些在202671日前已取得税号的实体。 

虽然该表格无需立即提交,但须在实体下次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一并呈报。因此,企业应主动识别并整理所需的法律所有人和实际所有权信息,以便为未来的税务登记更新做好准备,并尽可能减少行政延误。 

拥有复杂跨国所有权结构的企业,还应在提交任何税务登记或变更申请之前,及时与海外总部协调,准确获取所有权信息。 

随着越南持续推进基于风险的税务管理框架并加强所有权透明度,保持完整、准确且及时更新的税务登记记录,将成为企业税务合规中日益重要的一环。 

要点总结 

  • 外国分支机构和代表处须遵守第252号法令和第90号通函规定的更新税务登记程序。未能遵守更新的税务登记和申报要求,可能导致依据越南税务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 新的披露要求规定,须报告和更新境外母公司的法律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信息。 
  • 建立内部流程,确保税务登记信息的任何变更均在规定的10个工作日期限内完成申报。 

在越南,有效的税务管理对 FDI 企业而言至关重要,这既是遵守当地法规、商品及服务税(GST)要求以及 IFRS 等全球标准的需要,也是应对复杂申报流程、适用正确税务处理方式的关键。一套完善的税务流程有助于避免罚款,确保持续合规。 

Luy Doan 
税务助理经理